.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技术相关要求一、电动自行车停放点通用要求(一)优先在室外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点,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应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分散设置。新建建筑应同步设计、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在2辆/户配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基础上,应按照每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置充电设施。(二)已经投入使用但缺少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区域的单位、场所,要充分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自行车库(棚),规划增建或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二、附设在建筑物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库设置要求(一)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应当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保持敞开并具备挡避风雨功能。 (二)各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执行。(三)严禁电动自行车充电库与汽车库划分为同一个防火分区。(四)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应统一设置,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五)电动自行车充电库内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低于6米。(六)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