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窜货的处理规定第一条:为确保企业与各区域利益,维护竞争环境,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销售XXXXXX公司产品的所有市场。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XXX产品”与“XXX产品”。第四条:“窜货”的定义所谓窜货,是指经销商在协议约定的经销区域之外销售产品的行为。第五条:“窜货”的预防1 为防止“窜货”,营销中心与各经销商及业务人员签订书面合同,约定销售区域。2 各级经销商及业务人员按要求交纳“市场保证金”。3 各经销商、业务人员在要货前需填写发货申请单,标明货物品种、规格、单价、数量。营销中心综合部做好发货记录,以备发生窜货时核对、确认。4 货物发出后由营销中心综合部落实货物是否发到,接收单位是否收到同品种同数量货物。5 各市场经销商及业务人员,严格控制本区域市场与货物,一经发现窜货现象,立即与营销中心市场监察部联系,上报窜货明细,将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单价、批号、箱号或监管码及供货方准确信息告知营销中心。第六条:“窜货”的认定1 经销商及业务人员擅自将经销产品销售至合同经销区域之外的行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