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的通告各有关单位: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我局决定受理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经研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日期2010年集中受理日期为2010年3月11日至20日,自2010年7月1日起法定工作日随时受理。二、受理部门1、山东海事局政务中心:受理办公地址为青岛市行政区内的有关单位的申请;电话:0532866710792、烟台海事局:受理办公地址为烟台市行政区内的有关单位的申请;3、济南海事局:受理办公地址为济南市、潍坊市、东营市、滨州市、泰安市、淄博市等行政区内的有关单位的申请;4、日照海事局:受理办公地址为日照市行政区内的有关单位的申请;5、威海海事局:受理办公地址为威海市行政区内的有关单位的申请;三、申请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2、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3、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类、 乙类和丙类一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