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摩托车的分类与定义 欧盟对L类车辆统一认证和市场监管框架法规Regulation (EU) No168/2013已经发布,现行的Directives 97/24/EC,2002/51/EC,2003/77/EC等欧盟指令将于2016年1月1日全部取消,Regulation (EU) No168/2013对L类车辆的认证和监管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其中最显著的一个变化就是对L类车辆全新的分类和定义。欧盟对L类车辆的分类如图1所示。图1 欧盟L类车辆的分类 图l中各类车辆的定义如下: L1e,轻便两轮车:发动机排量50 mL,最高车速45 km/h,最大功率4kW。 L1e-A,助力自行车:带有辅助动力系统来辅助脚踏功能的自行车。当最高车速25 km/h或停车踩脚踏时,动力系统自动切断,最大功率或最大连续输出功率(电动)54摩托车技术2013.051 kW(符合上述特征的三轮或四轮车也可技术等效归于此类)。 L1e-B,两轮轻便摩托车:不符合L1e-A类的其他轻便两轮车。注:此法规不适用于最大连续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