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职责:一、 第一裁判员职责1、召集全体临场裁判员开会,统一思想,提出要求。2、应作好个人的一切准备(口哨、红黄牌、服装等),并检查其它裁判员的准备情况,穿着整齐的裁判服装进入比赛场地。会同第二裁判员检查场地、画线、无障碍区、灯光、球网、标志杆、标志带、比赛用球、裁判台、记录台、记录表、示分牌、蜂鸣器、司线旗、号码牌、替补席、擦地板员、捡球员及丈量尺等。3、检查球网高度、强度、标志杆和标志带。向捡球员交待捡球的任务和方法。/4、会同第二裁判员和记录员召集双方队长在记录台前用“挑边器”(或硬币)进行抽签,“挑边器”(或硬币)正反面由第一裁判员指定。抽签获胜者先选择发球权或接发球或场区。如甲队选择发球权,乙队则可选择场区并同时也获发球权。抽签结束后将抽签结果通知记录员。决胜局比赛前,第一、第二裁判员应重新召集双方队长抽签。5、鸣哨并做出正式准备活动的手势。正式活动为每队单独上场练习5分钟或两队合练10分钟。召集司线员给予必要的指导。6、鸣哨示意终止准备活动,并与第二裁判员一起到仲裁(或技术代表)面前请求比赛开始。7、召集裁判员、双方队员入场。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