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总则编条文建议稿中国民法典研究课题组承担本编起草的课题组成员有:梁慧星、孙宪忠、尹田、徐海燕、侯利宏、谢鸿飞。由谢鸿飞起草第1章一般规定;尹田起草第2章自然人和第3章法人、非法人团体;孙宪忠起草第4章权利客体和第5章法律行为的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意思表示、第3节意思表示的无效和撤销;徐海燕起草第6章代理;侯利宏起草第7章诉讼时效;梁慧星起草第5章法律行为的第4节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第5节法律行为的解释及第8章期日、期间。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梁慧星整理、修改定稿。目录第1章 一般规定第2章 自然人第3章 法人、非法人团体第4章 权利客体第5章 法律行为第6章 代理第7章 消灭时效第8章 期日、期间第1章 一般规定第1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2条【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非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并根据合法程序,不得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