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收到满多福友的问题,其中对于用香港公司操作转口贸易过程中单据的处理满多人问到,这个问题也在帖子中有回复过.正好前段时间看到一篇不错的文章,把三方贸易中单据写的满清楚,特转贴出来,希望大家可以看的更明白些.1.Commercial Invoice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2.Packing List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4.C/O: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