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修改内容对照表序号 方案名称 修改位置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备注1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梧州”建设总体要求,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我市 4 个贫困县(区)265 个贫困村为重点,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支持贫困地区小水渠等工程建设和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发展特色农业节水灌溉,推进贫困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用水条件。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梧州”建设总体要求,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我市 4 个贫困县(区)265 个贫困村为重点,
2、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支持贫困地区小水渠等工程建设和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发展特色农业节水灌溉,推进贫困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显著改善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用水条件。2到 2017 年,深入推进“美丽梧州生态乡村” 建设“饮水净化”专项活动,提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及水质达标率。完成贫困村饮水工程项目建设,解决饮水困难人口 1498人。完成 1 个贫困县小农水项目建设,实施贫困地区 2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进一批“五小水利”工程和特色农业节水灌溉建设,提升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灌溉条件。到 2017 年,深入推进“美丽
3、梧州生态乡村” 建设“饮水净化”专项活动,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 78%、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 76%左右、水质达标率达到 60%左右。推进一批“五小水利”工程和特色农业节水灌溉建设,提升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灌溉条件。3脱贫攻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到 2020 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提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及水质达标率。再实施 3 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8 个中小河流治理,加快贫困地区“五小水利” 工程建设,根据贫困村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实施一批特色农业节水灌溉,促进农业增产和贫困户增收。到 2020 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
4、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着力解决自治区下达我市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市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 83%、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 80%左右、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 65%以上。加快贫困地区“五小水利” 工程建设,根据贫困村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实施一批特色农业节水灌溉,促进农业增产和贫困户增收。2序号 方案名称 修改位置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备注4 一(一)总体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结合全市贫困县、贫困村脱贫计划,到 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脱贫摘帽 265 个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完成2016 年脱贫摘帽的 57 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加大
5、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结合全市贫困县、贫困村脱贫计划,到 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脱贫摘帽265 个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同时兼顾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的改造。5 一(二)年度任务 2016 年我市计划完成约 1200 户,2017 年至 2020 年计划分年完成约 3500 户。2018 年至 2020 年计划分年完成约 3500 户建档立卡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6 一(三)实施范围对我市七个县(市、区)实行分期分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突出抓好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加
6、大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新提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我市 7 个县(市、区) ,中央补助资金只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自治区及以下各级补助资金兼顾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7 二(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每年的危房改造任务优先保证我市 265 个贫困村,在此基础上,统筹兼顾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危房户,已列入整体移民搬迁计划的不予安排。每年的危房改造任务优先保证我市 265 个贫困村建档立卡危房户,在此基础上,统筹兼顾其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危房户,已列入整体移民搬迁计划的不予安排。8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
7、案二(四)明确标准,严控质量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严控建筑面积,无自筹能力的危房户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4 人及以下的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5 人和 5 人以上的人均建筑面积严控在 18 平方米以内;修缮加固危房户不受面积控制。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 13 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大于 40 平方米;4 人及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 平方米以内;5 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 18 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 5%。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3序号 方案
8、名称 修改位置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备注9二(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二(五)整合资源,分类补助责任单位中市发展改革委 市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市水库移民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梧编201681号的精神,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综合管理工作已移交至梧州市移民工作管理局10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培育实施方案二(二)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产业 无积极争取自治区粮食及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项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绿色、特色种植产业。新增条款4序号 方案名称 修改位置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备注11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培育实施方案二(三)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无对于社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贫困户建设在林地、草地内,特定
9、用于实施扶贫脱贫工作的畜禽养殖设施、采后处理设施、初加工设施等,在“十三五”期间免征森林、草地植被恢复费。新增条款12二(四)积极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无鼓励通过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技术支持。由政府出资向有实力的企业、科研院所购买面向贫困户的技术服务,明确服务事项,贫困户发展种养产业遇到技术问题时,可直接联系签约企业、科研院所获得技术支持。新增条款13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培育实施方案二(七)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无各县(市、区)应建立扶贫产业发展风险防控机制。鼓励贫困户参与农业保险,经审核确定、建档立卡并录入信息系统的贫困户,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到脱贫当年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免交保费
10、,贫困户免交的保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新增条款14脱贫攻坚鼓励企业参与工业扶贫开发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到 2020 年,引导超过 15 户规模以上企业落户贫困地区,每个贫困县(市、区)培育 3 个以上特色优势产业,新增 150 户以上小微企业。到 2020 年,引导超过 8 户规模以上企业落户贫困地区,每个贫困县(市、区)培育 3 个以上特色优势产业,新增150 户以上小微企业。5序号 方案名称 修改位置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备注15二(六)落实自治区贫困劳动力用工补贴贫困地区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11、、失业保险予以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贫困地区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予以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所需资金从企业所在地财政筹集的就业资金中列支。16脱贫攻坚鼓励企业参与工业扶贫开发实施方案二(七)针对贫困地区开展招商引资。贫困县每年编制生产经营类扶贫需求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自治区安排的联合策划包装重大产业招商项目经费,对项目进行整
12、合,举办专题招商活动。贫困县每年编制生产经营类扶贫需求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自治区安排的联合策划包装重大产业招商项目经费,对项目进行整合,在项目策划包装中设立专门的扶贫产业类项目清单。积极利用各种招商活动平台宣传、推介扶贫产业项目。17 二(十二)实行优惠政策 无 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电商企业和合作组织给予扶贫再贷款政策支持。 新增条款18 全文 将责任单位中的市农业局 市农委市农业局已更名为市农委19脱贫攻坚农村电商发展实施方案全文 将责任单位中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市农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已取消,其职能并入到市农委6序号 方案名称 修改位置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备注20脱贫攻坚教
13、育帮扶实施方案二、目标任务 第三段中的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5%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7%根据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市目标任务的通知(桂教基教201644号)设定我市目标任务21 三、政策措施 无(九)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资助力度。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 1250 元。二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按二档评定,新增条款7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 3500 元、二等国家助学金 10
14、00 元。三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 元。四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广西区内院校每生 500 元、广西区外院校每生 1000 元。五是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 3000 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为 4000 元、二等为 2000 元。六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22 无5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建立辍学学生劝返制度,摸清缺员去向和辍学原因,积极动员其返校,并做好工作台帐。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
15、市、区)政府新增条款23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二(一)1.职业培训将贫困人口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并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推荐实现就业,签订就业合同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机构介绍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职业培训学员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超过总人数 50%的培训班次,可简化手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开班,并可由培训机构垫付该班次全体学员的培训费,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实现就业,签订就业合同 1 年以上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从就业资金中列支。24 二(一)3
16、.雨露计划扶贫培训3.“雨露计划” 扶贫培训。全面落实贫困户子女参加本科及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政策,资助贫困户劳动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实行应补尽补、精准补助;开展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对自主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举办的短期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上岗证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一次性补助;组织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3 “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参加本科学历教育及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政策,实施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对参加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的新生,在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17、政策的基础上,每生可获得一次性扶贫助学补助 5000 元;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 2017 级新生入学时属于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在“十三五” 脱贫攻坚期内,同一学历层次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可继续申请补助;属8实效。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于 2016 年脱贫户学生的,可继续申请 2017 至 2018 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和 2018 至 2019 学年秋季学期补助;属于 2015 年退出户学生的,可继续申请 2017 至 2018 学年秋季学期补助。以上学生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期可获扶贫助学补助 1500 元(其中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学生,
18、每生每学期补助 2000 元) 。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资助贫困户劳动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实行应补尽补、精准补助;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 16 至 60 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期补助 3000 元。对自主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实行以奖代补,每人一次性奖励 800 元。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组织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根据当地产业扶贫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我
19、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参训农民补助 50 元/ 人天;授课教师课酬,中级及以下职称每半天 200 元,高级职称每半天 300 元,半天课时不少于 3 小时;培训资料、场地按实际产生费用计;单个培训项目(培训班)人均经费成本不得超过 100 元/天。鼓励开展技术承包等创新模式,提高培训效果。培训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25二(二)2.开发贫困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探索和鼓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开发岗位数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建
20、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各县(市、区)要做好补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保障政策施行。926二(二)6. 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人口自主创业无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 1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可由市、县从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产业发展基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新增条款27 导语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
21、决定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责任分工方案 (厅发20161 号)的要求,做好我市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卫生计生帮扶工作,全面实施“医疗救助解困一批”脱贫攻坚,特制定本方案。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印发的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梧办发201618 号)的要求,全面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 行动计划等脱贫攻坚卫生计生帮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28脱贫攻坚卫生计生帮扶实施方案全文 “新农合” 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乡居民
22、基本医疗保险” ,并将有关的牵头单位由市卫生计生委改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9 一、目标任务围绕提升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的主要目标,以全市 23.144 万农村贫困人口、4 个贫困县(其中蒙山县、苍梧县、藤县为自治区级贫困县,龙圩区为享受自治区贫困县待遇县) 、265 个贫困村为重点实施脱贫攻坚卫生计生帮扶工作。到 2020 年,实现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贫困人口患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享受较好的医疗保障,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以及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围绕提升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
23、全市平均水平的主要目标,以 4 个贫困县(蒙山县、苍梧县、藤县、龙圩区) 、265 个贫困村、23.144 万农村贫困人口为重点,实施脱贫攻坚卫生计生帮扶工作。到 2018 年,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达标率 100%,个人就医费用明显降低,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综合服务,患有国家确定大病病种的农村贫困人口得到集中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电子健康档案全覆盖。到 2020 年,县级医疗卫生10到 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 20/10 万以下,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至 12,婴儿死亡率下降至 10以下。有效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24、进一步缩小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和人口健康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地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得到规范化管理,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机构业务用房和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 100%,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 90%左右,个人就医费用大幅降低;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 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 18/10 万、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9.5、婴儿死亡率 7.5以下。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90%以上。30二、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全市所有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
25、全覆盖。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根据自治区方案实行) ,使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 70%左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统筹区内住院治疗,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 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到 80%,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到 65%,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到60%;在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同等情况下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提高 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
26、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照我区现行甲类药品的报销比例给予支付。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0%参加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10 个百分点。31增加二、 (四)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未到达 90%的,探索由商业健康保险补偿到 90%,保险所需经费由县级政府统筹。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新增条款32二、 (六)实施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 填平补齐” 原则,利用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优先实施贫困县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个一”标准化建设,确保每县至少有 1 所二级标准的县级医院,每个乡镇有 1 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 1 个政府举办标准化卫生室。利用中央、自治区专项按照“ 填平补齐” 原则,实施贫困县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个一” 标准化建设,确保每县至少有 1 所二级标准的县级医院,每个乡镇有 1 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 1 个政府举办标准化卫生室。加强县医院、县中医民族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