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公共服务 1.服务站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证书或岗位证书)。工作人员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使用文明用语。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2.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3.设立小区业主服务调度中心。(16小时服务电话)。接待小区业主报修、咨询和服务。 4.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位,12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原则上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屋漏可不受2日限制)。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一)房屋管理 1.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 2.每半年检查巡视1次房屋主体结构,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业主或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