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仲裁裁决执行难的原因及建议陶建成仲裁作为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由于其具有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等特点,越来越受到纠纷当事人的青睐。尤其是在这样一个被人们称为“诉讼爆炸”的社会里,传统司法体制下的诉讼负荷难以满足人们的纠纷解决需要,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却常常面临各种各样的障碍和困境,使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快捷解决纠纷的愿望成为泡影,严重削弱仲裁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仲裁裁决执行难的表现(一)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我国对仲裁裁决实行的司法监督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二是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因此,在仲裁裁决实际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往往会以仲裁裁决在实体或程序上违反法律为由提出异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如果法院同意被申请人的申请,将导致申请人的仲裁裁决执行愿望落空。(二)仲裁裁决执行期限拖得太长被申请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时会利用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