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甲等人民医院病种收治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一、目的规范医院各科室病种收治,强化专科建设,杜绝非专科收治和推诿患者,确保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二、标准1、本标准的主要依据参照全国高等医药院校教材。2、各专业的收治范围界定标准由医务部根据专业划分、各科室上报和我院的实际运作情况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3、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收治范围界定标准执行。医院将是否存在违规收治现象作为重点检查项目之一。 4、收治范围中明确规定的病种各专业不得推诿患者而拒收、拒治,当有争议时由医务部或医疗总值班进行协调。5、收治范围界定标准中没有提到的疾病,各专业在收治时要考虑其合理性,如果有争议时由医务部或医疗总值班进行协调。三、特殊情况界定1、对门诊、急诊未能明确诊断的患者,需要根据患者主诉及体征收入相关专科诊治;入院后3天内要明确诊断,如不能明确诊断,需行科内或全院会诊讨论。明确诊断后,必需在24小时内转专科治疗。2、对患多系统疾病的患者收治,应以患者本次就诊的主要病症归属情况,收入相关科室。按医学原则需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