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的“四大保护”的难点区分对于未成年人的四大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其中关于家庭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案例比较好判断。但是涉及学校和司法行为中有社会保护部分的,对于学生来说是不太好分辨的。一、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从实施主体来看,学校保护的实施者必须是学校,而与学校相关的教育部、教育局等教育行政部门的对于未成年人实施保护的属社会保护。【例如】案例1:教育部等四部委提出,中小学生在校至少要学会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在评估评优时将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分析:这个案例中强调的是对学校进行“评估评先”,而对学校进行“评估评先”的实施者是“教育部等四部委”,也就是主体不是学校,所以此案例强调的是对未成年学生的“社会保护”。案例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学校全面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学生饮食安全。分析:如果强调下发通知这一措施,那这里体现的是对学生实施“社会保护”,如果强调通知内容,内容的实施者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