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4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二七年二月2目 录第 1 篇 体检组织工作1 总则12 体检工作要求13 体检工作程序14 工作纪律与责任2第 2 篇 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1 临床检查1.1 一般检查21.2 内科检查21.3 外科检查51.4 眼科检查61.5 耳鼻喉科检查91.6 口腔科检查92 妇科检查102.1 病史(含月经史)搜集102.2 检查项目102.3 检查内容103 心电图检3查103.1 环境要求103.2 准备工作113.3 皮肤处理和电极安置113.4 描记心电图113.5 心电图判断标准113.6 心电图机的维护124 腹部 B 超检查124.1 肝脏检查12
2、4.2 胆囊与胆道检查134.3 胰腺检查134.4 脾脏检查144.5 肾脏检4查145 胸部 X 线检查145.1 设备设施要求155.2 操作人员要求155.3 胸片质量要求155.4 X 线影像提示的肺部病变156 实验室检查166.1 血常规166.2. 尿常规及镜检176.3 血生化186.4 血免疫197 体检结论及建议198 关于体检表填写说明195第 3 篇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1 关于器质性心脏病202 关于高血压和低血压243 关于血液病274 关于结核病325 关于呼吸系统疾病356 关于胃肠疾病367 关于肝炎398 关于恶性肿瘤及肝硬化429 关于
3、泌尿系统疾病4610 关于内分泌系统疾病4911 关于精神疾病5112 关于结缔组织疾病5213 关于血吸虫病和丝虫病5514 关于颅脑疾病及损伤56615 关于骨髓炎5716 关于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5917 关于胆结石和泌尿系结石6118 关于性传播疾病6319 关于视力及眼科疾病6620 关于听力及耳鼻喉科疾病7021 关于其他严重疾病73附录 A 血压常用值毫米汞柱与千帕对照表74附录 B 视力小数记录折算 5 分记录对照表74附录 C 实验室检查相关要求C1 检验科操作程序75C2 采血室操作规程75C3 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必备条件767第 1 篇 录用体检组织工作1 总则1.1 为
4、保障新录用公务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特编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1.2 本手册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体检工作。1.3 录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公务员,其体检项目和标准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2 体检工作要求2.1 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应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非指定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2.2 各指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选拔原则性强、
5、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由医疗机构主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实施体检。2.3 体检组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正确掌握体检操作规程、体检标准和检查内容,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要求。未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2.4 体检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招录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2.5 主检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作出考生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做到合格有理,淘汰有据。82.6 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奉公守法,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和体检操作规程,确保描述清楚、结论真实,避免错检、
6、漏检。3 体检工作程序3.1 体检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招录机关或者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组织工作应由专人负责。3.2 体检前应请考生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有关内容。3.3 体检时医务人员要核对考生身份,若有不符,应立即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3.4 应组织考生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不得随意涂改。单项淘汰必须经过主检医生审定并签字。3.5 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及各科医生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并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签名后加盖体检医
7、疗机构公章。 3.6 体检表应由招录机关统一管理,并由招录机关通知考生体检结果。招录机关应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3.7 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4 工作纪律与责任4.1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均应按照标准及本手册所规定的要求、程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实施体检工作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违规部门承担。4.2 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4.3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
8、作假、循私舞弊、渎职失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有9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4.4 体检组的医务人员与考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的,要实行回避,否则其体检结果视为无效。第 2 篇 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公务员录用体检包括以下各科常规检查项目。体检中如果发现阳性或可疑阳性体征不能确定疾病性质需要进一步检查确诊的,可由主检医生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其他辅助检查项目,以便明确诊断并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1 临床检查1.1 一般检查1.1.1 人体测量1)身高:受检者脱鞋,立正姿势站于身高计平板上,枕部、臀部、足跟三点紧靠标尺,头正,两眼平视,身高计水平尺紧贴头顶,
9、以厘米(cm)为单位记录。2)体重:检查前应将体重计校正到零点,受检者应脱去上衣外套(留衬衣),自然平稳地站立于体重计踏板中央,防止摇晃或施压,以公斤(kg)为单位记录。1.1.2 血压测量 注意先让受检者安静休息 5 分钟以上,以避免体力活动与精神紧张因素对血压的影响。对明显紧张或运动后未充分休息者,应缓测血压。1)检查体位:受检者取坐位。 2)检测方法:选用符合计量标准的汞柱式血压计,水银柱液面应与零点平齐。测量右上肢血压。右上肢裸露、伸直并轻度外展放在桌面上,肘部与心脏同高。臂下可放棉垫支撑,手掌向上,袖带平整缚于右上臂,不可过紧或过松,使袖带气囊中部对准肱动脉部位,袖带下缘在肘窝上 2
10、3 cm 处。将听诊器胸件(不能用钟型件)放在肱动脉10搏动最明显处,但不应插入袖带下,压力适度,用右手向气囊内注气。3)最高充气压:袖带充压至肱动脉搏动消失后再升高 2030 mm Hg,然后放气,使水银柱缓慢下降,放气速度约为 2 mm Hg/s。听到的第 1 次声响的汞柱数值为收缩压,声音消失时的汞柱数值为舒张压。4)血压读数:取水银液面顶端,平视刻度值,且尾数只能取为偶数,记录单位为mm Hg。注意:目前有的血压计以国际单位千帕(kPa)替代毫米汞柱(mm Hg),它们之间换算方法是 1 kPa=7.5 mm Hg。血压常用值毫米汞柱与千帕对照表见附录 A。因 kPa 计数方法误差大,
11、影响测量的准确性,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规定统一采用 mm Hg 作为记录单位。1.2 内科检查1.2.1 病史搜集 含既往病史、个人史、家族史、不适症状,应按系统顺序,边查边问,重点询问有无经正规医院确诊的慢性病、精神疾病及传染病史等,目前用药情况及治疗效果。1.2.2 心脏检查 含望诊、触诊、叩诊、听诊,以叩诊及听诊为主,对于判断有无器质性心脏病以及心脏病的病因、性质、部位、程度等,均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心电图及X 线等检查,常可对许多心脏病作出初步的诊断。1)检查体位:受检者取平卧位,在安静状态下进行。二尖瓣区有可疑病理性杂音时,可取左侧卧位,用钟型胸件听诊最为清楚。2)望诊:观察心尖搏动的位置、强度、范围、节律、频度有无异常,心前区外形,同时还应注意观察受检者一般情况,注意有无发绀、苍白、杵状指、生长发育异常等。3)触诊:注意心尖搏动的位置、范围、强弱及有无震颤,有无心包摩擦感。依震颤出现的时间可分为收缩期、舒张期及连续性震颤,结合震颤出现的部位判断其临床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