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研究生注册补充规定为规范我系各类研究生学期注册管理,维护正常的研究生培养秩序,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条,及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对我系研究生学期注册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注册对象凡我系在读研究生都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本人持研究生件(代报到无效)或相关证明材料到系办理注册手续。二、注册手续1、每学期开学时,在读学生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延长学年的学生在延长修业期内,每学期也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遗失者可先电子注册,缓期补办加盖注册章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学校可视情况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直接
2、取消其学籍。2、新生自办理入学手续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3、学生注册采取先电子注册后加盖注册章的办法。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注册手续。4、学生应在学期注册前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否则学校不予注册。三、暂缓注册(请假)手续1、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或报到)者,须及时向系学工办提交暂缓注册(请假)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如获得导师批准在外进行田野考察) 。2、因事假推迟注册(或报到)期以两周为限。事假 3 天内由导师审批,3天以上至 7 天内由院系审核, 7 天以上的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请假登记表 ,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经批准后,申请者方可推迟注册。3、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未提出申请、申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退学。4、开学两周内受理销假及注册补办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四、受理部门1、请假手续在系一楼学工办办理。2、注册手续在系二楼办公室办理。3、销假及注册补办手续在二楼办公室办理(开学两周内) 。中山大学历史学系2013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