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7 年合肥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为更好地聚集和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高层次人才机制,促进产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一、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1.设立“高 层次人才 专项资金” ,实行预 算管理和总量控制。2.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点产业包括:集成电路等新兴信息产业、智能制造、智能语音、新能源、公共安全、生物医药等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3.重点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包括:(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外院士,以及国家、省部级学术称号获得者。(2)国家、省、副省级以上
2、及省会城市重大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及以上)。(3)国家、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外省副省级以上及省会城市“海外高 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入选者。(4)在海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 500强企业、中国 500 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两年以上的人才。2上述人才的专业背景需和在高新区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并与所在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高新区工作时间 6 个月以上。4.人才机构是指在高新区注册或开设分支机构,并正常开展业务的社会人才服务机构。5.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
3、新区。二、扶持政策(一)鼓励人才创新创业。6.开展“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建设。(1)鼓励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高新区产业发展并带来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依据项目质量、产业化前景和相关资助协议,分类、分阶段采取创业资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借转补 ”、贷款贴息、政府奖励等方式,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扶持。设立人才基金,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给予政策性股权融资支持。(2)鼓励企业依托高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创新创业团队。高新区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江淮硅
4、谷” 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每个团队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的创新创业一次3性资助,资助资金分 3 年兑现。评选出的项目团队及带头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人才项目。7.鼓励高层次人才来高新区创业。(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 入选专 家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给予创办企业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 万人 计划” 入选专 家、国家“千人计划”(“ 青年”项目) 入选专家、安徽省“百人 计划” 入选专家在高新区 创办企业,给予创办企业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条政策要求创业人才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占公司股份不低于 20%。奖励资金在创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后予以兑现。(2)两
5、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 入选专 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 计划” 入选专家、国家 “千人计划”(“ 青年”项目) 入选专 家、安徽省“百人计划” 入选专 家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租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研发用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最多不超过 1000 m2),采取“先交后 补” 方式,给予最高每月25 元/m 2 的房租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3)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办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给予 10-2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租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研发用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最多不超过 200 m2),采取“先交后补 ”方式,给予
6、最高每月 25 元/m2 的房租补贴,补贴 期限不超过 3 年。8.鼓励人才创新创业。4(1)当年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国家、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高新区企业或者当年带获奖项目(两年内)来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经认定为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创新意识突出、创业效应良好的优秀项目,给予创办企业 5-30万元的创新创业一次性资助。(2)对参加科技部举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晋级全国总决赛的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3)对通过“合创汇”活动评选出的“合创之星”,给予 10 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二)鼓励人才引进。9.鼓励引进海外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从区外引进海外硕士及以上学历、
7、国内博士学历、正高职称的科研管理人才,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单位 1 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从区外引进海外本科学历、国内硕士学历的科研管理人才,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单位 3000 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者,依据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每家单位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10.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从区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年薪50 万元以上的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创新创业效应良好的,给予单位 10 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11. 鼓励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列入柔性引才目录,且用人单位支付薪酬高于 5 万元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实际支付薪酬5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8、,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三)鼓励人才培养。12.鼓励开展高级管理人才研修。鼓励企业以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为重点,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经高新区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给予每班最高 10 万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13.鼓励创新创业青年成才。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安徽省、合肥市重大人才工程(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其所在单位不超过 50 万、20 万、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入选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市“ 百人计划” ),并通 过年度考核的,给予其所在单位合肥市拨款额 1:1 的一次性资助,分 2 年兑现。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者,依据就
9、高原则,不重复奖励,且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才工程(计划)所给予的资助总额。(四)支持平台载体引才育才。14.鼓励平台载体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区内高校院所、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入区创新创业且效应良好的,给予平台载体 2 万元/人的引才一次性奖励,每个平台载体年补贴总额最高 50 万元。15. 鼓励平台载体培养人才。鼓励高校院所、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创办“创客学院” ,对经申请备案且收效显著、影响力大的的创客培训,给予平台载体拥有单位不高于实际支6出金额 50%的师资补贴,每个年补贴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16.打造国际化学术交流平台。支持著名学术机构、学术组
10、织在高新区发起、组织学术论坛,经审核备案的,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组办单位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上述学术论坛落户高新区成为永久性会议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7.鼓励各类人才机构入驻园区。人才服务机构新入驻高新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前 10 名的企业入驻园区,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2)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前 10 名的企业入驻园区,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3)当年为区内企业提供人才服务不少于 800 人次,且当年服务园区企业不少于 5 家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奖励。(4)人才服务机
11、构入驻高新区孵化器,并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比照科技型企业入驻孵化器政策,给予最长不超过 3 年房租补贴。(五)优化人才发展环境。18.新入区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或高级管理人员年薪 30万元以上的(限名额),且所在企业产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和企业用工(任二项)同比增长 20%以上,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7企业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人/年的人才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 5 年。19.人才住房补贴。(1)在合肥市未购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 人才公寓 ”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 项。高层次人才在合肥市购买住房的,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选择租房补贴的,
12、每月最高补贴 2500 元,补贴期不超过 3 年;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租住高新区人才公寓,按照实际租用面积(最多不超过 100 ),给予全额租房补贴,补贴期不超过 3 年;(2)在合肥市未购房的海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国内博士学历、正高职称的科研管理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 1200 元/月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补贴期不超过 12 个月,每家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20.开辟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优先为入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合肥市常住户口调动手续,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享受开发区户籍人口待遇,尊重其意愿由区教育部门协调推荐
13、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每年组织参加一次不超过2000 元/人的健康体 检。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的,给予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 1 万元,每个高层次人才享受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三、附则821.对科技含量高、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的项目,可提高政策支持力度或通过基金等方式给予支持。22.本政策与区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企业权益资本的 50%。企业要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23.本政策由人事劳动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24.本政策自 2017 年
14、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 1 年。92017 年合肥高新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5.企业选聘员工补助。(1)促进就业奖励。对园区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公司)当年净增就业人员达 200 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 300 元/人的标准 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2)紧急招工补贴。园区规模以上企业通过有偿职业介绍方式,从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技工职业院校一次性招录员工达 30 人以上,工作满 3 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 3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招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 万元。本条政策申报企业不得将招工对象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