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改增”操作中几个纳税关键点提示对许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而言,纳税上的变化不仅仅是试点前在地税局申报缴纳营业税,试点后在国税局申报缴纳增值税。更主要的在于两个税种由于应税范围、税率、税基、税额计算、纳税申报方式、发票开具、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别而带来的各种变化。在务实操作中,试点纳税人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带来的影响。第一,注意纳税人身份的认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身份不同,税率、计税方法、发票使用、管理都不同,因此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后首先要确定自己的纳税身份。如果“营改增”前是营业税纳税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规定,以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为判定标准,满500万元即须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这里纳税人需注意年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如果“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