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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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工作规则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国土资源工作的要求以及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的实际,制定本规则。二、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三、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密切联系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四、推进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切实履行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

2、、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职能。五、管理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二章 职责分工六、桂林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管理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工作。七、局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任务。实行局领导互为替补 AB 角的工作分工与协调制度,在一方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岗不能处理其分管工作时,由另一方及时代行处

3、理。九、局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并直接向局长和分管局领导负责。各科室副职协助科室主要负责人工作;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在科室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越级请示、汇报工作。十、局各科室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三定” 确定的 职责行使 职权。要各司其 职,各负其责;工作事项涉及多个科室的,主办科室要主动沟通协调,相关科室要积极协助配合。第三章 坚持依法行政十一、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十二、遵

4、循立法法、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局相关规定,适应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及时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十三、起草(代拟)政府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有关规范性文件- 3 -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十四、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完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推进共同责任机制和问责制度建设,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十五、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5、,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群众权益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十六、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完善“ 党委 领导、政府 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 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强化国土资源综合改革、制度建设、发展战略和工作体系的顶层设计,着力研究解决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十七、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增强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局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

6、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十八、出台(代拟)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改革方案等,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市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和县(区)的,应事先充分协商、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 4 -利益和公众权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加以调整完善。第五章 推进政务公开十九、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7、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法依规、及时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许可事项、重要统计数据等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由主办科室负责,通过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媒体、出版物等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部门规章和政府及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二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运行管理,实行行政审批事项

8、“审 管分离” 、网上办 理、网上查询,与会 审工作有机衔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局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依法受理,转交相关业务科室,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二十一、建立内部通报制度,向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定期或不- 5 -定期通报重要国土资源工作事项。第六章 健全监督制度二十二、认真办理桂林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时予以答复,认真接受询问和质询,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二十三、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定、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查

9、处和整改,并按要求作出报告。二十四、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主动征询并认真听取地方政府及部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二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正当的行政行为,及时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桂林市国土资源局作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由政策法规科代表局切实做好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工作,相关科室予以配合。原具体行政行为被变更、撤销、确认违法并引起行政赔偿的,要依法追究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相关人员的责任。二十六、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

10、论的监督,对社会和媒体反映的相关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并不断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二十七、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 6 -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第七章 会议制度二十八、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召开的会议包括党组协调会议、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全市性工作会议和区域性专业会议。二十九、党组协调会议(简称“五人” 领导 小组会议)的固定成员为局党组书记、分管党务、纪检、人事、财务的局党组成员,非固定成员是涉及讨论事项的局党组成员。党组协调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讨论研究党组重大工作;(二)讨论研究“三重

11、一大 ”事项;(三)其他需要党组重大事项协调会议研究的事项。三十、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主持,调研员、副调研员、纪检监察室主任、政策督查办主任、宣传中心主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安排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局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执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讨论提出贯彻实施的意见;(二)讨论研究有关重大的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和重大问题;(三)讨论研究局管干部的人事任免与调查、机构以及编制管理、年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等问题;(四)讨论研究党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7 -(五)其

12、他需要党组会研究的事项。党组会议原则上半个月召开一次,也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局党组会议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涉及人事等重大事项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并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会前提出,党组书记确定。局党组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局办公室负责人为局党组会议记录人。党组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局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形成“局党组会议纪要” ,视情况发有关部门执行。三十一、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

13、人员列席会议。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精神;(二)研究贯彻落实局党组会议作出的有关重要决定;(三)讨论通过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的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以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四)研究部署年度工作以及一个时期的全局工作重点;(五)其他需要提请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8 -局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也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三十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调研员、副调研员组成,局长召集并主持,政策法规科科长、纪检监察室主任、政策督查办主任、宣传中心主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

14、召集人可根据需要安排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有关重要决定和指示;(二)研究落实局党组和局务会议的决议、决定;(三)讨论修改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和代市人民政府起草的规章草案以及局颁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四)讨论修改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或者下发的重要文件,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五)讨论研究并决定局重要工作,研究局调研工作、会议、培训等计划方案;(六)协调有关科室之间的重要工作;(七)其他需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一召开,也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15、三十三、局专题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召集和主持,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和处理某一专项工作问题。提交议题的科室要提出出席会议人员的建议名单,报会议召集人确定。- 9 -局专题会议由局领导或调研员、副调研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三十四、党组协调会议、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需要印发会议讨论的材料由有关科室负责并提前送局办公室分发。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纪录并整理、归档会议纪要。提交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涉及几个科室的,主办科室应主动与有关科室进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16、的,由分管局领导组织协调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局专题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由主办科室负责。主办科室负责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记录和整理、归档会议纪要。提交研究的事项,应先由主办科室主动与有关科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能协商一致的要简要说明分歧点,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党组协调会议、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局长签发;局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经主办科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后报经局长同意,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会议记录和资料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对于会议研究、讨论的各项内容,有关人员须严格遵守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传达和

17、扩散。传达、贯彻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三十五、严格会议纪律。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要准时与会,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与会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 10 -局办公室或牵头科室,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提前退出时,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局领导因故未能出席会议时,应尽快阅批会议纪要,重要和重大决定事项由会议组织者或局办公室或牵头科室向局领导当面汇报会议情况。三十六、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主办科室拟定会议方案,办公室统筹协调,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同意后执行;局各科室召开区域性专业会议,由主办科室拟定会议方案,办公室统筹协调,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执行;需要县

18、局局长参加的会议,需报局长同意;需县局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需报市局分管领导同意;安排局领导出席会议的,需报经局长同意。三十七、改进会议形式。凡是涉及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参加的会议,原则上应通过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三十八、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按照精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会议管理规定,严禁发生各类违规行为。三十九、局领导在全市或区域性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经主办科室提出并经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内部情况通报形式印发。四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或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的要求我局参加的会议,按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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