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路北区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办发201514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以下简称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坚持
2、以人为本,立足拓展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开辟晋升职级通道,调动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体现个人资历;坚持公平公正,统一职级晋升条件,严格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坚持向基层倾斜,缓解基层公务员因职务晋升难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使其随着职级晋升相应提高待遇。 二、实施范围全区列入公务员法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 的机关(单位)中,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三、实施办法(一)
3、职级设置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 5 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二)职级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 8 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 12 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 15 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 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 15 年,级别达到十七级。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三)职级晋升程序1.上报人选。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
4、关(单位)分析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按干部所任职务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前,必须经所在机关(单位)党委(党组) 3 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讨论。2.初核。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上报人选的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依据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反馈上报单位。3.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测评会,组织本机关(单位)全体在编人员对初核合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4.考核。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管理权限,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或所在单位结合民主测评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内容。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5.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拟晋升职级人选在被考核人
5、所在机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6.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7.兑现待遇。各单位依据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批的晋升职级审批表办理工资审批手续。担任副处级职务的公务员晋升正处级职级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四)职级晋升后待遇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 公 务 员 工 资 制 度改 革 实 施 办 法 (国人部发200658 号)规定的晋升职务相应增加工资的办法执行;津贴补贴原则上按晋升后职级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标准执行,公务交
6、通补贴等依据工作岗位 4 职责发放的补贴按实际所任职务对应的标准执行。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首次实施时间为中办发20154 号文件印发之日(2015 年 1 月 15 日) ,职级晋升的时间从 2015 年 1 月 15 日算起,相应工资待遇从2015 年 2 月起执行。首次实施后转入常态化管理,各单位要及时履行职级晋升程序,晋升职级的时间以达到规定条件的日期为准,自达到晋升职级时间的下月起执行晋升后职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五)职级晋升后管理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
7、执行,不能按职级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规定条件晋升职级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交流到设区市以上机关后,按现行干部管理制度规定明确职务。如明确的职务层次低于职级,可保留原职级待遇。四、职级晋升相关政策规定(一)关于任职年限计算1.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 12 个月为 1 周年。2.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 1 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 1 年。3.因年度考核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人员,按新任 5 职务重新确定能否晋升职级,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4.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
8、次、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除新录用公务员外,每有 1 个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 1 年。5.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出台前,暂按本实施方案执行。已实行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的人民警察计算任职年限时,按以下办法处理:二级警长任职经历按副调研员掌握;三级警长任职经历按主任科员掌握;四级警长和一级警员任职经历合并计算,按副主任科员掌握;二级警员任职经历按科员掌握;三级警员任职经历按办事员掌握。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参照管理前在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
9、参照管理前在相当行政管理岗位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参照管理前只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根据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按照与机关同等条件人员大体平衡的原则确定任职年限。7.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任职年限。8.任职年限调整计算时,只计算 1993 年及以后有考核结果的年限。 6 (二)关于几种情况人员的条件把握1.军队转业干部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按其现工资待遇对应的相应职务层次晋升职级。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因组织安排提前离岗的
10、在编人员,在严格考核测评的基础上,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可晋升职级,同时必须由组织安排适当工作。3.受处分的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级,处分期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处分期满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职级。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根据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确定任职年限条件延长的时间,具体办法按前述职级晋升条件相关规定执行。受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后按新任职务重新计算任职年限,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4.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晋升职级;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转为享受与现任职务相当职级的待遇。晋升职级且退出现任职务和转为享受相当职级待遇的,均可不占原职
11、务层次职数,但仍按原职务层次进行管理,可在原职务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委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 (组通字20145 号)规定,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自行提高职级待遇。五、实施步骤 7 首次实施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到 10 月底前完成。(一)动员部署阶段(9 月 29日前完成)成立机构,制定方案,传达省、市、区文件精神,进行全面部署。(二)组织实施阶段(9 月 29日10 月 25日)各机关(单位)按照职级晋升程序组织实施:9 月 29 日10 月 8 日完成上报人选工作;10 月 9 日10 月
12、 15 日完成初核、民主测评、考核工作;10 月 16 日 10 月 22 日公示;10 月 23 日 25 日完成审批、兑现待遇等环节的程序和相关手续。(三)总结阶段(10 月 25日 10月 31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种资料进行梳理归档,并对贯彻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进行总结,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六、工作要求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扎实细致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
13、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机 8 关(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尽快投入工作。区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机关(单位)要周密部署,把工作做细做实。全面掌握本机关(单位)机构和人员情况,认真分析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避免引发新的矛盾,自觉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三)严格执行政策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晋升职务或
14、提高职级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四)正确宣传引导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机关(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为该项制度顺利实施打下良好思想基础。特别要注意做好因各种原因未列入实施范围人员的思想工作,认真了解他们的诉求,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做好应对预案。附件:1路北区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 9 领导小组2河北省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10 附件 1路北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路北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 长:安晓良 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韩自安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季莲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成 员:吴增涛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保利 区 委 组 织 部 副 部 长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局 长张翠侠 区财政局局长周翃君 区编办主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李季莲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办公室副主任:吴增涛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保利 区 委 组 织 部 副 部 长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保 障 局 局 长领导小组下设 4 个工作组:工作一组:负责全区乡科级以上公务员及党群机关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