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上货物保险条款与案例分析编辑:国际贸易律师 来源:国际贸易法律 点击次数: 更新日期:2007-8-19 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简介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5年 1月 1日修订的,共分为五节,除第一节为责任范围外,其余四节依次为: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义务及索赔期限。后四节的内容是三种基本险的共同内容,适用于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兹将基本险的上述各节的内容分述于后: (一)责任范围 1、平安险简称FPA的责任范围。平安险原文的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赔。平安险一词是我国保险业的习惯叫法,沿用已久。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