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文件编号: 起草部门:护理部起 草 人: 王瑛审 定 人: 张华丽发行日期:2016/5/23变更原因:版 本 号:20161.目的:保障医疗安全2.依据: 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实施细则、医疗核心制度3.范围:全院各临床科室4.责任者:王瑛5.规定内容: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重点是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科(室)、手术室、急诊室、产房等部门,以及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的患者等。3.1.4.1色达县人民医院关于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标识的规定(一)全院住院病人统一使用腕带标示,对ICU、新生儿、手术、急诊室等重点科室、以及意识不清、抢救、输血、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的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二)由护士在“腕带”上标明患者的相关信息:科室、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等。(三)腕带佩戴程序:对需使用“腕带”的患者,护士必须于患者入院、留观时为其佩戴。由护士填写“腕带”信息,经双人核对(护士一患者、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