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 中国·海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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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海办发201728 号海林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 号)和省委、省政府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15 号)精神,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维护全市河流生态安全,保障水生态文明建设,依据黑龙江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牡丹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海林市河湖实际,决定在全市境内所有河流(含湖泊、水库)实施“河长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2、协调推2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落实“河长制”为抓手,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建管严格、保护有利”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河湖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和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心,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坚持党政同责。建立健

3、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共同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河湖现状调查,找准存在的问题及症结,坚持因地制宜,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有计划、分阶段开展综合整治,切实治理好管护好、利用好河湖资源。坚持严格考核。加强监督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3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坚持人水和谐。围绕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狠抓“河长制”落实,着力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建设“河通河畅河谐、水清水洁景美”适宜人居的生态家园。三、主要目标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对

4、全市重点江河湖泊按照所在行政辖区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对流域面积 50 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和水面面积 1 平方公里以上湖泊,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河湖名录明确各级河长;同时对流域面积 50 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和水面面积 1 平方公里以下水面,也要进行普查,并逐级逐河逐段确立河长;在全市建立横向覆盖到市内所有江河湖泊(水库),纵向涵盖所有镇、村的河湖长效管护体系,实现全覆盖、无空挡。到 2017 年底,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各镇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规章制度,落实经费保障,摸清底数,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覆盖市、镇、村“三级河长制” 组织体系。到 2018 年 6 月,全面建立“河长制

5、”。在全市江河湖泊全面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强化行业部门职责监管,4组织开展河湖环境综合治理,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道生态环境进一步改观。到 2020 年底,建成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河湖管护机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基本消灭劣类水体。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9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高于 95%,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得到保障,改善水环境质量,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62.5%;有效遏制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

6、象,水域岸线利用规范有序。全面建成“党政主治、部门联治、全民共治、依法严治”的河湖管护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四、组织体系(一)市直相关责任单位职责分工。根据“河长制”工作需要,确定 25 个市直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 1 名副科干部为责任人,1名干部为联络人。各成员单位构成及职能如下:1、市委办公室负责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级河长、各位市级河段长确定的河长制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52、市委组织部掌握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对镇河长和市直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3、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

7、论引导。4、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5、市政府办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负责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级河长、各位市级河段长确定的河长制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6、市发改局负责规划布局确定重大河湖保护项目,指导河湖保护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并按权限审批。7、市工信局参与或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保护管理有关问题。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8、市公安局负责对应全市河长制体系,配置市、镇(街道)、村三级“河道警长”,实现“河道警长”与各级“河长”配套,通过“警长制”服务保障河湖管护工作

8、顺利开展。9、市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协调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资金使用。6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11、市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市地表水水环境监测。会同畜牧局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工作和禁养区养殖场的关闭搬迁方案制定。12、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和

9、推进航道整治及疏浚、维护通航河流水域的通航秩序、水上运输及码头污染防治。14、市农业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不含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负责加强河道养殖管理。15、市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湖水工程建设等,7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16、市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17、市卫计局负责城乡生活饮用水源地

10、保护区内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和行为开展卫生监督工作。18、市审计局负责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相关内容审计。19、市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保护管理。20、市统计局负责配合成员单位做好相关考核工作。2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环保部门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22、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河湖保护管理有关法规规章的执行审查工作。23、市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会同市环保局负责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定禁养区养殖场的关闭和搬迁方案。24、城市执法局负责城区河道两岸环境管理,规范两岸流动商贩沿河摆摊贩卖。25、莲花

11、湖海事处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通航秩序维护及通航水域水上活动许可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工作;配合地方8政府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河长制各项重要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督办室具体督办落实。市级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保障“河长制”实施。各镇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由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建立市镇、村三级“河长” 组织体系。依据我市江河水系特点,将我市江河水系划分为牡丹江流域、海浪河流域、莲花湖水域,立足我市行政辖区和流域河湖实际,设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市、镇、村(社区)级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双河长制”

12、,覆盖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江河湖泊及水库。1、各级“河长”设置。遵循“流域和区域相结合、党政齐抓共管、下管一级、逐级逐条逐段、不留空白全覆盖”原则,设置市、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1)、市级河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牡丹江流域、海浪河流域、莲花湖水域分别由市委副书记和常务副市长、主管水利的副市长担任市级河段长、水库长。(2)、镇级河长由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志共同担任,镇级河段长由同级其他负责同志担任。(3)、村级河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村长共同担任,村级河段长由村委会其他成员担任。2、各级河长的职能。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9第一责任人,负责所辖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

13、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1)、市级河长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督导市级河段长、镇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2)、镇级河长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督导镇级河段长、村级河长履行职责。(3)、村级河长负责具体实施村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按照上级要求,落实监督员、保洁员,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河湖漂浮物清理等。(三)各级“河长办”设置、构成及职能。根据中共海林市委 海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海林市市级河长、市级河段长和镇级河长的通知精神,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

14、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职能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市级河长具体工作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承办;镇级河长10具体工作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承办;村级河长具体工作由村委会负责组织落实。五、主要任务(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

15、行、因水制宜。严格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管理监督,科学确定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纳污总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限制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工作。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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