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行施工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整体水平,有效控制劳务费用,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实行劳务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聘劳务队伍,防止私招滥雇和利用职务之便私定劳务队伍,杜绝不正当行为,保证企业的利益。第三条 局属各单位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劳务分包,应依照本办法实行劳务招投标,需要时还可在招投标的基础上进行议标。劳务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第四条 特小型项目、甲方指定分包的,或由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劳务招投标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实行议标。第五条 企业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在劳务招投标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 各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在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单位均应成立项目劳务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的综合管理与实施。第七条 局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人力资源部经理兼任,其成员由局人力资源部、工程部、财务部、经营部、科技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