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西华大学学校公派出国进修协 议 书(项目类型: 学校全额资助 学校部分资助)甲方:西华大学乙方: (出国进修人员所在部门)丙方:出国进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Email):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丙方出国进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乙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意丙方到 (国家) (学校、单位)进修,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至 年 月。第二条 丙方进修的主要内容、应完成的任务及预期学术成果(附后)第三条 甲方承担的义务:1、对丙方的出国进修给予必要的指导,提供有关出国进修的咨询和服务。2、在规定的进修期内,为丙方保留公职,发放基本工资
2、。3、经考核,完成进修任务并取得预期学术成果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核拨岗位津贴,由乙方进行二级分配。进修结束 2 年内,根据附表所列的任务,由学院组织考核其应完成任务情况,如未完成相关任务,每一项任务按 1/3 岗位津贴从当年分配经费中扣除,4、学校资助出国期间进修相关费用 元,其中出国前借支资助总费用的 70%,待进修结束回校报到后报销 30%。进修结束 2 年内,根据附表所列的任务,由学院组织考核其应完成任务情况,如未完成相关任务,从当年分配经费中扣除出国资助总经费的 30%。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1、在丙方进修期间,对丙方进行跟踪管理,督促丙方完成进修任务、取得预期学术成果。2、制定丙方
3、的进修计划、进修任务和考核办法,并在规定时间内对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校核拨津贴的依据。23、根据考核结果,对丙方进行二级分配。第五条 丙方承担的义务:1、 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取得预期学术成果。2、 在进修期间,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的荣誉;自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来往。3、 抵达进修所在国三日内向乙方报告自己情况,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通知乙方,并与乙方保持定期联系,至少每两个月将学习、科研等情况以及下一步的计划向乙方书面报告。4、 进修期满回国后,应自入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及乙方提交书面进修总结、学术成果报告。5、进修期满后,应按期回
4、校工作,服从甲方及乙方的工作安排,并至少在甲方工作 5 年。第六条 如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乙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在国外进修期间擅自变更进修身份、研究计划、从事协议规定以外的工作或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进修情况报告等,一经核实,停发其工资,停止享受相应待遇。2、逾期未归者,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3、逾期未归者或未完成服务期调离学校者,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3 万元,并退还其出国进修期间甲方、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工资、津补贴、校内津贴等。4、逾期未归、在服务期内要求调离学校的进修人员,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按照西华大学教职工新建住房选购办法
5、(西华行字200858 号)相关规定处理。第七条 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各方保证遵照执行。第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丙方(签字) (人事处代章) (负责人签字、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3出国进修的主要内容、应完成的任务及预期学术成果出国进修的主要内容序号 内容 考核时间 备注1 进修两门本专业领域课程,完成实验、科研等任务 进修结束时 导师考核2理工科:至少发表 SCI 论文 2 篇,其中 2区及以上一篇文科:至少发表 C 刊及以上论文 2 篇进修结束后2 年内 学院考核应完成的任务及预期学术成果3 申报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项目 1 项 进修结束后 2 年内 学院考核进修人员签字: 学院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