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项目开发流程及周期介绍申请备案CCER项目,CCER项目开发,从项目开发到减排量签发的时间,目前按照以下方法操作。 1.项目备案类型及途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属于以下任一类别的2005年2月16日之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请备案:本文内- 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开发的自愿减排项目; 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但未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的项目; 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且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前产生减排量的项目; 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但减排量未获得签发的项目。另外,管理办法规定,不同类型的项目业主申请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的途径不同:(1)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中直接涉及温室气体减排的企业(包括其下属企业、控股企业),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自愿减排项目备案,名单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和发布。此名单已在管理办法中以附件的形式注明;(2)未列入名单的企业法人,通过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部门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