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安监窗口、危化科服务电话:3212013(政务窗口) 2033551(危化科) 监督电话:2038736(监察室 )法定期限:45 日承诺期限:20 日承 办 人 提 出 审 查 意 见 、 科 领 导 审 核 ( 时 限3日 )分 管 领 导 审 核 ( 时 限 2日 )局 行 政 审 批 会 议 审 批 ( 时 限 2日 )分管副局长、局长根 据 局 审 批 会 议 作 出 予 以 同 意或 者 不 予 同 意 决 定 ( 时 限 3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窗口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组 织 专 家 审 查 及 现 场 核 查(10 日)受 理在 5 个工作日内受理(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申请人送达通知申请人 依法公开申请条件有异议,补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