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超市购进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四、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