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确保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及物品安全,规范人员、车辆及物品的出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出入本公司的所有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管理。第2章 车辆出入第3条 出入车辆凭人力资源部核发的“车辆出入证”出入,公司车辆或公司员工、常驻外委单位车辆出入时应将公司统一核发的“车辆出入证”放在车辆前玻璃处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便于保安查验。第4条 车辆按指定的门岗出入(小车从在门岗出入,运货车从2号岗出入),厂内严禁车辆乱停乱放,非生产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域。公司车辆、员工车辆、来宾车辆因工需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提前向保安人员说明,但停留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生产区域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违者处以200500的处罚。第5条 运煤灰、运渣车辆必须有公司过磅单,其空车外出时也必须有过磅单否则一率不准放行。车辆按指定的门岗出入(2号岗),按指定的路线行驶,运灰车辆须持人力资源部核发的“车辆出入证”出入。第6条 携带各种物品的车辆凭仓库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的“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证”、“材料领用单”并盖有安全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