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盐城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为预防、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江苏省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是指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电焊工尘(电焊烟尘)、金属粉尘(锡、铁、锑、钡等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和硬质合金粉尘)、石棉、苯、铅、汞、二甲基甲酰胺和/或二甲基乙酰胺、噪声、布鲁氏菌等 11 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电焊工尘肺、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及硬金属肺病、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汞中毒、二甲基甲酰胺和/或二甲基乙酰胺中毒、噪声聋
2、及布鲁氏菌病。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监测目标(一)通过收集与本方案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我市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我市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二)跟踪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为制修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提供科学的数据。二、监测点设置在全市 9 个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设立重点职业病监测点,监测点设置原则如下: 2 (一)监测点按县(市、区)为单位,监测工作覆盖全市所有县级行政区。(二)监测工作由市疾控中心牵头组织,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全面参与,并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提供相关信息。(三)监测点重点职业
3、病均应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三、监测内容与方法(一)监测内容。1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2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包括进行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收集与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调查资料。3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结合
4、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工作,了解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 3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等信息。4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5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辖区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6辖区内其他职业病监测。可根据当地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1 种或几种其他职业病作为监测内容。(二)监测方法。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收集重点职业病
5、相关数据,数据起止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监 测 工 作 应 与 职 业 病 报 告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职 业 病 诊 断 与 鉴 定 、职 业 病 防 治 情 况 统 计 和 调 查 分 析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监 测 评 价 等 工 作相 结 合 ,与 相 关 部 门 提 供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项 目 申 报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监 测 和 检 测 、职 业 病 病 人 工 伤 保 险 待 遇 落 实 等 信 息 相 结 合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报告情况分别向监测点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6、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机构、承担职业病报告数据管理的职业病监测机构收集。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等信息由监测点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向企业收集和由职业病监测机构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集,职业病病人 4 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收集。对本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且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 严重 ”的用人单 位(或建设项目),市 职业病监测机构将抽查 5%10%,了解 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三)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汇总,按照统一编制、下发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报表和数据库进行数据填写和录入
7、,并报市疾控中心审核后上报省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应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对辖区内所监测的重点职业病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并撰写 11 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风险评估至少应包括辖区内所监测重点职业病的类型分布、发病人群、发病趋势、发病行业等。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和工作总结于下一年度 1 月 5 日前上报省疾控中心。(四)质量控制。各监测点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用表格和报表、质量控制及报告撰写要求等参见监测工作手册(另发)。通过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保证获得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四、项目管理要求(一)组织实施。
8、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全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 5 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制修订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制修订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职业病监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统筹安排,负责与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确保监测数据收集工作的顺利完成。(二)技术保障。市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内上报相关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业务技术骨干及具体从事上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质量控制,按照国家和省级监测方案具体组织实施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
9、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危害严重企业总数的 5%,了解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对监测数据进行验证复核。负责汇总分析全市数据,撰写年度汇总分析报告、工作总结和经费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市、县(市、区)疾控中心应加强能力建设,设置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收集、审核、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及撰写年度报告,负责对抽查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及数据复核,加强对辖区内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机构、承担职业病报告数据管理的职业病监测机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确保各技术机构上报的监测数据质量符合要求。 6 建立并保存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
10、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构成、会议培训、自查督导、监测数据库、抽查复核记录、年度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内容。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机构、承担职业病报告数据管理的职业病监测机构需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加强自身技术能力建设,接受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依法依规向所在地疾控中心上报监测数据。(三)经费使用要求。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加强监测点能力建设,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培训、专项调查、质量控制、数据信息收集、核心数据验证复核、数据处理、报告撰写等工作。各监测机构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制定项目经费实施细则,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