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摘要:以下为浦东法院关于房产中介法律地位的论述,其要点主要是:1、实践中中介公司分别从事着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两种业务;2、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上,并不存在也不允许存在中介公司充当房地产行纪人的现象;3、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完成委托事项的义务、忠实的义务;4、对于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房产中介负有审查义务和提醒义务;5、吃差价时,中介公司获得的这部分差价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6、意向金模式具有合法性。房产中介公司的法律地位分析刘云霞 吴琦一、涉及中介公司的房产买卖纠纷的引发原因房屋买卖过程通常包括签订合同、办理贷款、产权过户等多个环节,涉及房地产、合同、贷款、户籍管理等多个领域的法律政策,这些对于一个初次买房或卖房的普通百姓来讲,会比较陌生。由于交易环节多、涉及法律领范围广,房屋买卖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需要相对专业的中介公司进行操作。同时,由于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房买卖双方互相寻找对方的过程,通常是通过中介公司来完成的。因此委托中介公司获取信息并具体操作已获得普遍的社会认同,大众百姓对房产中介存有一定程度的依赖心理。而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