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法的要素【案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出资人诉请行使账簿查阅权案”原告:张某某被告: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董事长沈某某诉讼请求:请求查阅2005年以来公司的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某乡镇集体企业原有职工370名,1994年10月进行了公司化改制,成立了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时,作为原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告向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90万元,根据当时的企业改制规定,县地方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监制并向原告颁发了的“股权证”,其中记载了原告的出资情况,并载明其在公司总股本5400万元股中享有90万元股。由于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为50人,集团公司遂选取了持股较多、在公司职位较高的48名出资人作为股东,登记在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中,但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则通知全体出资人参加。原告当时是48名记载在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中的股东之一。2005年5月17日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进行内部股权重组的改革方案”的决议,该决议中称:“1994年我公司由乡镇集体企业改革为全员参股、领导班子控大股的股份制有限公司,共有股东370名”,该决议以提高公司管理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