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方法各种用途的房地产估价有其个性和共性,在实际估价工作中,由于估价的目的有租赁、抵押、交易、拆迁等等,因此估价人员应在掌握这些用途的房地产估价共性和个性的基础上,探索规律、融合贯通,同时对某一地区某一类用途的房地产估价,不能只采取一种估价方法,需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一、估价基本方法1、成本法。成本法是以建造该类房地产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基础。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勘探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银行利息、税金、销售费用、开发利润等。其中,地产价格可以以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和土地开发成为熟地所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正常的税金和利润。这里需要特别指出成本法中的一种特殊的方法:重置成本法。因为重置成本法不需要考虑未来利益和长远效益,不需要计算地产价值,在实际运用中经常采用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估价;(1)根据估价房产房屋建筑结构、等级,选定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以当地标准为准)。(2)根据估价房产的建成年代,使用年限,残值率、剩余经济寿命、建筑物的新旧程度,估计该房产的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