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6.1 概述6.1.1 定义房地产开发类贷款是指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房屋建造过程中所需建设资金的贷款,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按贷款用途分为住房开发贷款、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开发贷款(含科教文卫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高等院校学生公寓建设贷款及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等。6.1.2 对象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利用单位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企(事)业法人。土地储备贷款的对象为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即经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前期工作的法人机构,包括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和承担政府土地储备职能的企(事)业。6.1.3 条件6.1.3.1 借款人条件借款人除符合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1.2我行公司类客户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房地产经营开发资格的企业的:(1)应具有建设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