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非煤矿矿山企业重点部位检查表(一)地下矿山检 查 内 容执法依据一、矿山井巷1、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安全出口应稳固,并根据需要设置梯子。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GB16423-20066.2.1.22、竖井梯子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梯子的倾角,不大于80;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8m;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错开布置,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m和0.6m;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梯子宽度不小于0.4m,梯蹬间距不大于0.3m;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完全隔开。GB16423-20066.1.1.63、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应不小于1.9m,有效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人力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7m;机车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8m;调车场及人员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