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妊娠管理规范妊娠妇女由于某种条件或致病因素或并发症的作用,对孕妇、胎儿、新生儿产生不良影响,构成较高的危险或可能导致难产,增加围产期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的,称为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监护是围产期系统管理的重点内容。一、 高危妊娠的评定标准1、 一般高危(1) 固定因素(在妊娠期始终存在并保持不变) 年龄18岁或35岁,身高145厘米;体重45公斤或80公斤(早孕初次检查时体重);轻度骨盆狭小或畸形,软产道异常;轻度胸廓畸形,轻度脊柱畸形。 不良产科史:流产史2次(包括药流、自然流产、人工流产、引产);早产史、新生儿死亡史、新生儿溶血史、死胎死产史;先天畸形儿史、难产史(穿颅、胎吸、产钳、内倒转术、剖宫产史);不孕史、输卵管吻合术后再孕者。 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以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菌感染,孕早期接受大量放射线。 不利环境、社会因素;文盲,经济特别困难,无产前检查等。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以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菌感染,孕早期接受大量放射线。(2) 动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