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公摊电量的情况说明尊敬的各位业主:物业公司收取公摊照明电(量)费,现就这一问题作以下说明,敬请理解。本小区在用电管理中,供电部门与我公司在本小区每月查表电量数据上误差较大,与开户总表平均每月差额九百至一千度。除部分电损外,分别消耗在十二个单元八十多盏声控灯及院内七支大功率路灯,以及小区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视频录像。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是保证小区安全、舒适及方便各业主出行的前提。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需实际使用人进行分摊,我公司在考虑到相对公平分摊的问题上作以平衡,采取固定电量分摊和多用多负担相结合的方式收取费用。如果单纯采一种方式进行分摊,显失公平。比如,按照每月实际差额九百至一千度计算,本小区实际住户(不含长期外出不在家业主及未售房屋)95户,每月户平九到十度左右,而我公司仅对每户每月固定分摊三度电量,加上多用多负担的部分,实际收取的电费依然不够缴纳电力局电费。目前我公司一直按低于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没有能力长期弥补这部分损失。敬请各位业主予以理解和支持!为谢!枣阳市奎馨苑物业办公室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