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案例 解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对公司转让前的债务,现股东或公司如何来主张原股东承担责任、责任的范围、是否存在追诉期等问题,是法律业务中存在较多争议和需要厘清的问题,通过本案诉讼,可以看出实务中是如何来解决这样问题的。 一是诉讼主体的问题,即由谁来主张对原股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告主体问题。本案是在起诉时,是由新股东和公司都做为原告来起诉的,但法院判决时民事权利是判归公司来享有的,而驳回了新股东的诉讼请求。通常理解中,合同是由原股东和新股东签订的,也是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原股东对转让前的公司债务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因此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应当由原股东来主张并享有民事权利,但由于存在争议,因此在起诉时也将公司列为了原告,注意在这里,是原告而非第三人。但法院判决是由公司来享有权利,而不是新股东。本案是法院并没有法律文书部分对此进行更多的阐述,而查看相关资料时,也有法院判决由新股东来享有这个权利的。要理解判决的转换,还需要从公司法的角度来解释,即转让之时,原股东没有履行在出资份额内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东义务。而所导致的后果是公司以公司资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