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代表的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5月19日以粤食药监法201079号发布重点监管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强化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明确管理者代表在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责权,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第22号令)及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83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代表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诚信体系评估及日常监督管理。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企业实施本办法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指地级以上市,下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实施本办法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