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或减少经营范围变更程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经原外资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注1: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注2; 2、公司董事会决议注3参考式样1;3、合同、章程修正案注4参考式样2;4、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5、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如增加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还应提交有关前置审批部门的批准意见)。注:年检定为B级的企业,不得办理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注1:材料填报应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书写。表式及文件、证件上要求本人签字的,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能以私章替代。 表式及文件、证件等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提交时需出示相应的原件供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核对;属单位原件,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示进行核对的,应在复印件上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