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优化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 目前,证券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国外投资银行股权分散情况相比较,具有高度集中的特征。但是,在当前外部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下,这种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状况似乎更加适合当前证券公司防范治理问题出现的需要,正如上章实证分析的那样。但任何事物都是有利有弊的,过度集中型的股权结构都有其不可克服的缺点。一是不利于中小股东权益的实现。大股东可能存在利用优越地位为自己谋取利益而牺牲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二是不利于形成市场对企业的治理。因为,股权的高度集中,势必使流通股比例过小和中小股东持股非常有限,致使公司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程度不高。而且股权高度集中后,资本市场上的股票抛售并不能对公司控制权有实质性影响,使资本市场上对企业经营者具有极大压力的退出与接管机制失效。三是不利于使公司在更大范围内接受股东的监督。四是难以遏止股权垄断问题,造成大股东绝对操纵董事人选,使董事会纯粹是一个法规型的傀儡机构。特别是股份过于集中于国家手中,它为政府机构在实质上支配公司提供了条件,政资合一、政企不分现象不会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从一定意义上说,股权分散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正是由于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