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高压变电站的部分法律法规:1.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据此,民、办公楼等敏感建筑物附近就不能建造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2.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居民区不得少于300米。3.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所址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国内外对工频电磁场的危害的研究:工频电磁场对人类的健康危害是可以明确的,尤其对一些癌症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工频电磁场首要的是影响人类的内分泌系统,使人的荷尔蒙分泌水平降低,从而进一步诱发内分泌相关的癌症,如乳腺癌。而且,对怀孕的妇女,荷尔蒙分泌水平降低不仅可能引发流产,而且可能使胎儿产生先天性缺陷。工频电磁场增强儿童白血病、成人脑瘤和神经系统疾病发生)高压变电站对人体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