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封规定的理解与实务操作查封,是执行实务中使用最多的执行措施之一。但查封的含义是什么,法律没有明确。从执行理论而言,查封是指国家强制执行机关(在我国是执行法院)为进行强制执行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强行剥夺债务人的处分权,改由代表国家的执行法院取得处分权的执行行为。 一、查封的实施 依我国民诉法及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民商案件的执行,必须由债权人依法提出申请才能开始进行。但是在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执行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权利实施查封,则不需要债权人申请,执行法院应凭其职权实施。 实施查封的人员 查封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至于具体由谁实施查封则没有明确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实施查封的人员有不同的规定,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强制执行法明确规定,实施查封时书记官应督同执达员进行。执行实务中,一般均由执行人员来办理,如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正常情况下法官应是实施查封的主要人员。执行人员在去实施查封时,应严格遵循执行纪律,必须两人以上同去办理查封手续。 协助查封的人员 纵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