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供工程的增值税政策的再学习李志远/ 2016-03-31561在营改增文件附件2中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而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月28日我在微信公众号里分析了大家存在的疑点问题。计算甲供工程增值税时,销售额该如何计算?其中是否包括甲供材料及设备本身?文章结论部分指出“营改增文件并没有将甲供材料、设备的价值剔除出去。也就是说,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包含甲供材料、设备的销售额依据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关注下一步税务部门会不会对此问题有新的解释。”好多网友和老师指出,按照目前文件的规定,销售额中不应该包含甲供材料、设备。我认为是对的,这才是符合增值税基本原理的。看来不需要等税务部门的解释了。从基本原理上来说,甲供材料、设备既然由发包方自行采购,相应采购发票应该由材料设备供应商开具提供给发包方,由发包方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同时,由于该部分已经在发包方做进项税额抵扣,施工单位向发包方开具建筑发票时就不应该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价值,否则可能会导致甲供材料、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