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在推进农民工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方面的主要做法:1、督促检查。利用三年的时间,由县监察局牵头,纠风办、财政局、建设局、安监局、审计局等共同组成检查组,对农民工密集型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特点,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和能衔接的精神,要求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为了做到应保尽保,要求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必须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2、缴费比例。为了提高缴费的积极性,在缴费上采取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并且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按单位缴费比例为18%;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3、转移接续。为了消除农民工异地参保回户籍地时害怕不能转移的心理,我们规定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我局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