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文件编号 ZL-GCSOP002-01版本A0第1页共1页文件名称:回炉料使用规定生效日期2011年11月26日回炉料使用规定一、 总则1.目的规范回炉料的使用,防止生产过程中混入不合适的回炉料。2. 适用范围适用于铝合金重力铸造的回炉料分类、使用、回收过程的控制。3职责3.1工程部负责制定回炉料使用规定,并对回炉料进行分级评价。3.2品质部负责回炉料的质量确认、评价。3.3制造部负责回炉料的分级回收、定置、使用。3.4 生产部负责级回炉料的最终处理。二、三类回炉料处理规定:1. 三类回炉料说明: 级回炉料:不良品、浇道、浇余铝锭级回炉料:浇口冒口、清炉铝锭级回炉料:机加工切屑、毛刺、飞边、铝渣。1.1:级回炉料化学成份基本与新锭接近,材料中杂质少,清洁干净,可作为材料按不大于50%比例直接投入使用;1.2:级回炉料化学成份基本与新锭接近,材料中可能含有较多杂质,经过切断的浇冒口含有少量残余油剂类切削液,干燥后可作为材料按不大于30%比例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