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 年苍梧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一、总体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目标要求和相关病种防治计划、自治区和梧州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优先防治病种,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非洲猪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等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重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的监测工作。本计划所涉及动物疫病病种,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自治区动物疫病防治实施方案做好监测工作。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
2、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自治区在我县设立固定监测点,要做好高致病性禽感、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的定点监测工作。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要重点对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强化外来动物疫病、新发病监测预警和风险分析评估。 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时,凡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执行。二、基本原则(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动物疫病的主动监测,及时获取科学真实的监测数据。进一步加强被动监
3、测,对接到动物异常发病、不明原因死亡等情况报告,要严格核查,及时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按规定上报。要根据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提高数据采集、分析、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指导性。(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自治区、梧州市监测计划向上级业务部门送检病原学检测样品,县级开展抗体监测。及时掌握本辖区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同时,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掌握群体免疫状况。自治区财政下达的监测经费按照经费用途并结合实际开展动物疫病监测。 (三)定点监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要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具有地理分布信息的监测调查数据
4、,科学研判疫情态势,为实施国家规划自治区规划目标要求和疫病消灭计划提供基础依据。(四)疫病监测与控制净化评估相结合。为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要加大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力度,大力推进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工作,支持、引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无疫区,鼓励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申报国家“ 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 和“动 物疫病净化示范 场” ,推进主要动物疫病控制 净化评估工作,继续开展小反刍兽疫状况评估。(五)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要继续做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病原学监测阳
5、性或非免疫动物血清学监测阳性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溯阳性动物的来源、阳性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流向,并分析动物疫病流行的可能性。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开展紧急监测;在突发动物疫情时,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要持续跟踪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三、职责分工(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主管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制定、调整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检查和考核。(
6、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按要求完成采样送检任务,配合做好自治区、梧州市定点监测采样;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工作;对病原学阳性及非免疫血清学阳性样品及时送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核;定期汇总、分析、上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规定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提出动物疫病发生风险预警建议。(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自治区确定的定点监测县重点对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每月开展非洲猪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羊痒病、蓝舌病、裂谷热等外
7、来动物疫病临床巡视工作,强化外来动物疫病、新发病监测预警和风险分析评估;按要求做好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按时报送畜牧业生产、屠宰加工、畜禽价格、动物免疫情况等流行病学信息。(四)各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采样送检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到本辖区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镇本级屠宰场、市场相关采样工作。(五)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动物疫病监测结果为阳性和流行病学调查存在风险的通报后,要根据实际,及时采取措施限制风险动物的移动,核查其调入、调出情况,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四、工作要求(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举办全县动物疫病
8、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的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提高业务人员实验室检测水平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确保监测结果准确,流行病学调查规范,结论可信、能运用。(二)严格样品采集、保存和运送。要严格按要求做好样品采集、保存和运送,采集、送检单位、养殖场(户)要对采集、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向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时,应附采样单,并提交填写完整样品信息表电子版。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时,必须附采样单(单位加盖公章),采样信息填写完善。(三)加强分析评估,及时预警。要及时、全面、系统地分析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科学评估动
9、物疫病发生的风险,及时预警预报。(四)规范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完善采样、监测、信息报送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填写监测流行病学调查记录、报告,确保结果真实、准确、可追溯,同时要建档立案,妥善保管。(五)及时反馈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的同时,要将相关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委托检测方或送检单位;监测阳性结果要及时报同级兽医主管部门,并通报同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五、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报告(一)实行月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的报告。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动物疫情信息通过中国兽医网云平台“全国 动物疫病 监测与疫情信息系 统
10、” 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 6 日起均可在系统填报当月信息,每月 25日前完成市级审核、确认。监测阳性结果报告按照各有关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报告。(二)未实行月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的报告。系统不能实现报送的其他动物疫病的监测结果,通过“ 动物疫病监测信息月报系统” 的信息采集入口进行文件上传。 监测阳性结果报告按照有关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报告。(三)国内、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材料报告。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按要求做好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按时报送畜牧业生产、屠宰加工、畜禽价格、动物免疫情况等流行病学信息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 7 月 10 日
11、前和翌年 1 月 10 日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国内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工作总结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 7 月 10 日前和翌年 1 月 10 日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监视结果和工作总结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情况报告。发生疫情后,疫情发生地应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时限、程序将有关情况逐级报告自治区农业厅;疫情处置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进行,并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厅续报应对处
12、置情况。根据“属地管理 ”原则,发生疫情的地区 应立即组织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并在疫区解除封锁后,将应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监测评估报告,以及上一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专家组审核意见逐级报自治区农业厅。(五)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与处置。对检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要以快报形式报市农业委员会。具体报告和处置要求详见附件 1、2、3。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落实经费。所需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农业
13、农村部部门预算、自治区部门预算补助市、县(市、区)专项监测经费要按照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农财发2017 70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 动物防疫经费管理办法(桂财农2017 129 号)等有关文件 规定执行。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要加强经费使用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三)加强效绩管理。自治区农业厅对本计划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疫情或监测阳性结果上报和样品送检测情况、经费落实及使用情况,列入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管理指标,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在全区通报。附件:1. H5、H7 亚型禽流感和新城疫监测计划2. 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监测计划3. 小反刍兽
14、疫监测计划4. 家畜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5.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6. 牛海绵状脑病监测计划7. 羊痒病监测计划8.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计划9. 家禽疫病定点监测实施计划10. 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附件 1H5、H7 亚型流感和新城疫监测计划一、监测范围对象: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环节:重点对种禽场、规模商品禽场、活禽交易市场、水网密集区、候鸟密集活动区家禽进行监测。2、监测要求本监测计划动物采样要求全部采集本地饲养动物。(一)日常监测1县级监测在县辖区内活禽市场或养殖场进行采样监测,每季度需自行采集和检测家禽(兼顾鸡和水禽)血清 60 份,所有血清样品检测 H5、H7 亚型禽流感抗
15、体,鸡血清样 品增加新城疫抗体的检测。第一季度,沙头镇、石桥镇各采家禽血清 30 份。第二季度,旺甫镇、梨埠镇各采家禽血清 30 份。第三季度,岭脚镇、京南镇各采家禽血清 30 份。第四季度,木双镇、六堡镇、狮寨镇各采家禽血清 20 份。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负责采样送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测。2.配合完成梧州市级监测3 月份在旺甫镇、9 月份在沙头镇辖区内采样家禽规模场 1 个,每个规模场每次采集家禽血清和咽喉/ 肛 门拭子各 30 份,于当月 10日前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二)集中监测春、秋季各集中监测一次,监测 H5、H7 亚型禽流感、新城疫免疫抗体。1.县级集中监测每次
16、集中监测血清样品不少于 180 份,范围应覆盖所辖镇,同时兼顾鸡与水禽等,具体方案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并实施。2.完成梧州市集中采样送检任务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 4 月和 10 月份采集辖区内的 1 个活禽市场和 1 个规模禽场共 40份血清送至梧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三)定点监测设立定点监测点,监测计划见附件三、采样要求采集的血清与棉拭子须一一对应,采集的棉拭子应及时放入装有 1ml 保存液的 2ml 离心管中,如 样品在 24 小时内检测则置 4短暂保存,无需 冻结;否则,样品应冷冻保存或运输。四、检测方法(一)血清学检测方法血清学检测方法使用血凝抑制试验(HI),
17、禽流感抗体检测标准参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 18936-2003);新城疫抗体检测标准参照新城疫诊断技术(GB/T 16550-2008)进行。(二)病原学检测方法禽流感病原、H5、H7 亚型禽流感病原的 RT-PCR 检测标准参照禽流感病毒 RT-PCR 检测方法( NY/T 772-2013)进行。禽流感病原、H5、H7 亚型禽流感病原的荧光 RT-PCR 检测标准分别参照禽流感病毒通用荧光 RT-PCR 检测方法(GB/T 19438.1-2004)、H5 亚型禽流感病毒荧光 RT-PCR 检测方法(GB/T 19438.2-2004)、H7 亚型禽流感病毒荧光 RT-PCR
18、 检测方法(GB/T 19438.3-2004 )。新城疫病原 RT-PCR 检测标准参照新城疫诊断技术(GB/T 16550-2008)。新城疫病原荧光 RT-PCR 检测标准参照鸡新城疫病毒及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的检测 二重荧光定量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法(DB45/T 1011-2014 )。五、判定标准(一)血清学监测结果判定1.免疫合格个体:H5、H7 亚型禽流感抗体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 18936-2003)国家 标准进行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 24,判为免疫合格;新城疫抗体按照新城疫诊断技术(GB/T 16550-2008 )国家标准进 行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 5,判定免疫合格。 2.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 70%(含)以上。(二)病原学检测结果判定1.疑似 H5、H7 亚型流感病原学阳性个体判定:参照国家推荐的标准进行检测,市级检测结果阳性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为阳性的;或者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阳性的。2.疑似新城疫病原学阳性个体判定:参照标准检测,市级检测新城疫病原结果为阳性的。3.确诊判定: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 H5亚型或 H7 亚型流感病原疑似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