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鸭子塘农业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选举办法第1条 为规范鸭子农业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选举工作,保障社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鸭子塘自然村实际,制定本办法。鸭子塘农业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选举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鸭子塘农业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筹备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第2条 本合作社设理事会(由 38 组成),常任理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理事长1人);合作社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监事长1人)。理事长、监事长分别在其新当选的成员中推选产生。理事会、常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等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由社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后,再由理事会选举常任理事会,最后在常任理事会和监事会中选举理事长和监事长。第3条 合作社社员资格截止日期为2009年10月30日18时止。凡本村农业户口、年满十八周岁的社员,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员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第4条 社员名单在选举日前通过张榜方式公布。第5条 由9名合作社成员选1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