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5:企业环保注册师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为严格执行顺德区企业环保注册师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完成企业环保注册师工作目标责任,结合本区环境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考评工作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统一领导,每年 12 月初成立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单位指定人员组成的考评小组。组长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副组长由专责工作总协调担任,具体工作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二、考评的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每年 12 月考评小组对各企业环保注册师上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素质、污染防治、环保管理等三个方面,按企业环保注册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的评分标准实行量化百分
2、制考评。90 分或以上为优秀,90 分以下不小于 80 分为良好,80 分以下不小于 60 分为合格,不足 60分为不合格。三、考评程序(一)自评:每年 11 月底前,各企业环保注册师对照企业环保注册师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连同上年度工作总结报专责工作组。(二)考评:由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考核评分,必要时现场抽查考核。2(三)评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根据各企业环保注册师自评以及考评小组考评情况,在每年 1 月通报考评结果。四、考评结果的使用企业环保注册师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纳入企业环境行为登记评价考核指标。对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注册师,由考评小组建议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报请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所在企业单位按有关环境管理规定,给予环保优惠政策;对考评不合格的企业环保注册师,考评小组报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给予通报批评,年度检查作不通过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