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暂行规定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实施因材施教,完善学分制管理体制,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学期安排学校实行每学年二学期制,每学期安排约 20 周,其中约 18 周用于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安排,2 周用于考试。社会实践等安排在暑假进行。二、课程设置课程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1必修课。必修课为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学生必须取得必修
2、课的全部学分。2选修课。包括公共基础限选课、公选课、学科选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学生必须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按选课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三、学分计算学分是用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一门课程的学分数是根据该门课程的性质及其在专业计划中的地位、作用而定。各门课程的学分计算,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为主要依据,与课时数正相关。1理论教学课程 16 学时为 1 学分。2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集中进行的,每周为 1学分,分散进行的,每周为 0.5 学分。3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取得科研成果等也可计入相应的学分。四、课程选修1、学生应参照专业教学计划按学期修读各类课程,在导师、
3、教学管理人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根据学院提供的课程计划选课。每学期的必修课为必选课程,选修课可以根据学院的教学安排选择。2每学期开课前,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必修课课程以及选修课课程。3学生在每学期开学上课前明确自己本学期所要修的课程及学分。4修读学生少于 10 人的课程原则上停开,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5学生明确本学期所修课程后,一般不得变动。五、转学和转专业符合转学和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学和转专业,具体参照浙江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六、成绩考核与学分1学校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类。考核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少数特殊课程经审批后也可采用二级记分
4、制。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经考核百分制在 60 分以上(含 60) 、五级记分制及格以上(含及格)或二级记分制为合格,即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2为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平均学分绩点和学年(学期)课程学分累计绩点评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2)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3)学年(学期)课程学分累计绩点=学年(学期)所获各课程学分绩点之和(4)课程绩点根据考核成绩折算,方法如下百分制 课程绩点 五级分制 课程绩点 二级分制 课程绩点90-100 4.0-5.0 优秀 4.580-89 3.0-3.9 良好 3.570-79 2.0-2.9 中等 2.560-69 1.0-1.9 及格 1.5合 格 2.560 以下 0 不及 格 0 不合格 0七、学习年限与毕业1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修读最长年限(含保留入学资格、休学、转学转专业、留降级的时间)为其基本学制的两倍:5 年学制为 10 年, 2.5年学制为 5 年。2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并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达到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即可毕业。八、本规定自 2009 级学生起试行,由成教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