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编制要求1. 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编制要求1.1 基本要求(1)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以矿山为单元编制;(2)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以上一次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上年度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为基础,根据本年度矿山地质测量成果编制,应准确反映当年矿山的下列情况:a. 当年动用(开采和损失)和累计消耗的矿产资源储量;b. 当年开拓工程控制的矿体,重新连接圈定计算增减变化的矿产资源储量;c. 矿山累计查明和保有的矿产资源储量;d. 下一年度计划动用的资源储量。1.2 编制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的基础资料(1)上一次矿区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上一年度的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2)按矿山测量基本内容和精度要求,对本年度新增探、采工程(井巷、采区)进行井上井下工程测量、矿山生产测量,圈定采空区范围的有关矿山测量资料。(3)对新增探、采工程,按矿山原始地质编录要求进行编录,按矿山主要样品采集要求进行采样及编录的资料。(4)新增探、采工程所取样品,按有关矿产勘查规范要求送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分析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