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无证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行为的处罚(一)实施程序权力事项名称无证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行为的处罚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湘西自治州商务局 行使层级 州本级实施依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7 号)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擅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咨询电话 0743-8528350 投诉电话 0743-8529016备 注(二)运行流程审查立案调查取证二名以上商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开展调查检查,收集相关证
2、据。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初步处理意见建议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建议分管领导审批不需处罚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结案经举报或者执法查检发现违法事实拟处罚确定处罚意见分管领导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和资料行为的处罚(一)实施程序权力事项名称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和资料行为的处罚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湘
3、西自治州商务局 行使层级 州本级实施依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7 号)第二十七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与境外工程项目发包人订立合同后,未及时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的;(二)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未立即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三)未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其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情况,或者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业务统计资料的。咨询电话 0743-8528350 投诉电话 0743
4、-8529016备 注(二)运行流程审查立案调查取证二名以上商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开展调查检查,收集相关证据。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初步处理意见建议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建议分管领导审批不需处罚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经举报或者执法查检发现违法事实拟处罚确定处罚意见分管领导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违规招用外派人员相关行为的处罚(一)实施程序权
5、力事项名称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违规招用外派人员相关行为的处罚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湘西自治州商务局 行使层级 州本级实施依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7 号)第二十八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存缴备用金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禁止其在 1 年以上 3 年以下的期限内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目。咨询电话 0743-8528350 投
6、诉电话 0743-8529016结案备 注(二)运行流程审查立案调查取证二名以上商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开展调查检查,收集相关证据。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初步处理意见建议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建议分管领导审批不需处罚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结案经举报或者执法查检发现违法事实拟处罚确定处罚意见分管领导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安排和管理劳务
7、人员相关行为的处罚(一)实施程序权力事项名称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安排和管理劳务人员相关行为的处罚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湘西自治州商务局 行使层级 州本级实施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0 号)第四十二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咨询电话 0743-8528350 投诉电话
8、 0743-8529016备 注(二)运行流程审查立案调查取证二名以上商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开展调查检查,收集相关证据。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初步处理意见建议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建议分管领导审批不需处罚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结案经举报或者执法查检发现违法事实拟处罚确定处罚意见分管领导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执行备案手续和未制定突发
9、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行为的处罚(一)实施程序权力事项名称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执行备案手续和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行为的处罚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湘西自治州商务局 行使层级 州本级实施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0 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对外劳务 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未依
10、照本条例规定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咨询电话 0743-8528350 投诉电话 0743-8529016备 注(二)运行流程审查立案调查取证二名以上商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开展调查检查,收集相关证据。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初步处理意见建议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建议分管领导审批不需处罚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结案经举报或者执法查检发现违法事实拟处罚确定处罚意见分管领导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